因國外疫情因素致廠商無法履約(例如自國外訂料、有國外工程人員來台等),
先前因廠商舉證困難及避免加重機關審查負擔,
工程會從善如流,
最新函釋已載明「該國管制期間、與供應商聯絡文件、個案進口報單」等資料得做為辦理展延工期之佐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