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

[演講公告]謝彥安律師104年1月15日@國家地震研究中心‧講題:「土木工程之法律陷阱」

歡迎各位舊雨新知蒞臨指教!


From: 企劃組 [mailto:pdd@ncree.org.tw]
Sent: Wednesday, December 24, 2014 8:49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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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bject: [
新增演講公告通知] 2015/1/15上午10:00 謝彥安律師演講,歡迎踴躍出席!

您好,提供您最新一則公告如下:
公告時間 Time
2014/12/24
公告主題 Title
2015/1/15上午10:00 謝彥安律師演講,歡迎踴躍出席!
地點 Location
本中心101演講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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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細內容 Content
演講者: 謝彥安律師, 致信法律事務所 演講日期: 2015115()上午10:00-11:00 演講題目: 「土木工程之法律陷阱」 演講地點:國震中心R101演講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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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2月27日 星期六

管委會收帶看費是否違法

近年來房地產蓬勃發展,仲介一個月帶看幾十組客戶進出社區的情況屢見不鮮,因此有部分社區的管理委員會認為,仲介帶看會增加額外的水電費支出,並且可能造成社區環境髒亂、噪音、侵害隱私等情況,管理委員會遂決議向仲介收取帶看費(或稱清潔費),每次(或每月)收取數百元到上萬元不等,所得收入納入公共基金。不過對仲介來說,在房屋還沒成交前已投入大量資源,如今還要多納一筆費用,著實難以負擔。究竟管委會向仲介收代看費是否合法?

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

淺介專利三要素

一般於申請發明專利,智慧財產局除了會審查申請人是否具備程序要件外,還會實質審查是否符合「產業利用性」、「新穎性」以及「進步性」等三個要件,如經審定核准公告,始得獲得專利權,該三要件即稱為專利三要素。

2014年12月7日 星期日

營建工程漏項及數量不足問題之探討(三)

五、本文案例評析
        本文案例中,A廠商主張系爭工程有漏項及數量不足之情事,請求追加工程款。法院即運用上開要素為實質認定。本案計價方式為實作實算給付,廠商已將漏項或數量不足部分之工程,完工並交付業主(要素1);因設計單位編製相關文件時未確實估算工程數量,以致增加承攬廠商工程履約成本造成損失之不利益,應屬可歸責於B機關(要素3); A廠商各請求工項,依工程實務屬於必要工料項目,且為獨立而無法包含於其他單價工項中(要素4);

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

營建工程漏項及數量不足問題之探討(二)

四、漏項及數量不足實務上之問題
(一)漏項及數量不足之定義
        營建工程招標前,業主通常會自行會委請設計單位編製設計圖說、詳細表及單價分析表等招標文件,以供承攬廠商投標。但因工程所涉工項繁雜,常出現或可歸責於一方之原因,導致設計圖說或規範有規定廠商須施作某一項目,惟單價分析表卻漏未編列該項目及單價(即所謂漏項);或廠商實際完成數量超出契約約定數量(即所謂數量不足),造成廠商在無法向業主請領工程款之情形。

2014年12月1日 星期一

營建工程漏項及數量不足問題之探討(一)

一、前言
        漏項及數量不足乃工程實務常見之爭議,長久以來造成業主及廠商雙方計價上之困擾。而發生漏項或數量不足於事後能否追加之疑慮,對雙方皆是一大風險及負擔。業主自行或依設計單位所評估之總價而發包,尚須顧慮廠商可能隨時主張漏項或數量不足請求追加,若准許追加又牽涉是否有圖利廠商之嫌疑,實有捉襟見肘之感;廠商信賴業主編列之招標文件而估算投標成本,投標後才發現有漏列或數量不足,又礙於須按圖施作、或依業主要求先行施工,導致廠商可能支出超出原來預估之費用而受有損失。於上開不確定之風險下,可能使業主不願意補貼爭議工項,廠商亦不肯花額外成本施作,惡性循環下對於我國營建工程之發展誠屬不利。因此,實務上法院如何解決此類爭議,是我輩值得關注之焦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