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

謝彥安律師108年10月21日@大同大學主講「公司經營常見法律問題」

受邀到大同大學,
為工管、資管、事管EMBA班學生演講「公司經營常見法律問題」,
學生反應熱烈。

2019年10月13日 星期日

謝律師投稿「工程訴訟外紛爭解決新機制-專家協調委員會」


一、  前言:
    工程履約爭議,往往具有高度專業性、複雜性、金額龐大等特性,倘進入法院進行訴訟,往往勞時費力,甚至比一般傳統類型之訴訟需要花費更多之心力進行(例如需額外進鑑定程序),且雙方訴訟後結果可能一造勝訴、一造敗訴,雙方都不滿意。
    「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」(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)制度(簡稱ADR制度)具有效率性、和平性、專業性、經濟性等特性,某程度可做為法院訴訟之替代方案。但傳統ADR制度有當事人較難參與其委員之選任等問題,造成且委員之建議無法讓雙方信服,使ADR程序流於空轉。本文要介紹的專家協調委員會制度,是由兩造雙方自各界選擇工程與法律之專家學者,針對工程複雜爭議進行多次協調,是值得推廣的制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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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請參考營造天下第182期電子刊物
http://www.treca.org.tw/treca-journal/treca-journal/book/20-182/2-2015-06-23-08-41-02.html?tmpl=compon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