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23日 星期日

淺介TRF爭議---投資人解決之道

一、TRF風暴緣起
TRF風暴越演越烈,因有盛傳銀行在當時有未盡告知等不當銷售之瑕疵問題,所以近來金管會要求銀行一個月內要和投資人和解。

發表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之預防策略探究」,發聲供政府思考

發表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之預防策略探究」
時間:105年10月22日
地點:2016年台灣政治學會年會/世新大學
評論人:彭振聲(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局長)
廉能政府如何預防貪腐?工程如何面對接踵而來之法令我們約束?我們從「法律、倫理、技術」等跨領域整合層面,試圖找出創新式答案,發聲供政府思考。



2016年9月26日 星期一

建商任意停工住戶可否求償?

             小史日前看準桃園航空城的商機,在該地段投資一棟預售屋,小史與建商之契約載明:

2016年9月8日 星期四

「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」修法進程之我見

本文投稿於營造天下172期,
表達對當前採購法修法情況之意見,
祈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。

2016年8月8日 星期一

謝彥安律師偕同多家工程公司召開政府採購法修正討論案會議

105.8.10於營造同業公會,謝彥安律師(顧問)偕同多家工程公司召開政府採購法修正討論案會議



2016年7月19日 星期二

投資詐欺處理方式 ‧ 以及民刑事責任之相互影響

投資朋友在遇到疑似投資詐騙的情況,請不要慌亂,首先要選擇的是要走何種法律程序。一般除了機關提供的行政救濟管道外,不外乎是民事或刑事手段,熟先熟後、或是一起提起,將考量個案不同情況、牽動能否有效及時取回財務。故建議此時應尋求專業之律師協助分析案情,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策略。

至於投資詐欺尚未有刑事判決論罪處刑,可否獨立認定構成民事損害賠償責任?

2016年7月1日 星期五

謝彥安律師於105年6月間-參與政府採購法101條法律修正案討論


謝律師以營造公會法律顧問身分,
偕同營造公會、技術顧問公會、土木技師公會等團體,
一連數天共同討論修正採購法第101條問題。
期待匯集共識後,
立委諸公委能在下個會期正式提出修法。

「101條究竟是否為惡法?」
 這是工程公司長久的傷痛及疑問,
 希望本人能秉工程法律專業,
 協助推動真正符合公平原則之修法,
 為工程界做件有意義之事!





2016年6月15日 星期三

投資詐欺應朝向之民事請求權思考

現行社會上典型的投資詐欺案,常會伴隨者違反銀行法之疑慮,例如違法吸金(銀行法第29條、第29條之1)等罪嫌,此時除提請刑事告訴外,如依民事求償要選擇的請求權基礎為何?

2016年5月5日 星期四

謝彥安律師105年5月@東吳大學進行「北區大學租屋組織-租屋法律糾紛」演講

為各大專院校辛勞的教官,
講解租屋常見糾紛,
幫助大家在協助學生解決租屋問題上,
能更得心應手!



2016年4月16日 星期六

謝彥安律師榮任【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】法律顧問

謝彥安律師榮任【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】法律顧問

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之會員數約有10000家,
為國內營造業的龍頭,
長期以來對國家建設及發展,
扮演至為關鍵的角色。


謝彥安律師將秉持工程法律上專業為營造產業貢獻一份心力!

2016年3月17日 星期四

謝彥安律師榮任【桂昌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】常年法律顧問

謝彥安律師榮任【桂昌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】常年法律顧問

致力為當事人之權益把關!



2016年3月2日 星期三

謝彥安律師受邀至【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】開課,歡迎踴躍報名

企業面對顧客之法律風險、解決與預防之道

【活動時間】 105-03-31 09:30 ~ 16:30
【報名時間】 104-11-09 09:30 ~105-01-08 10:00 止
【活動地點】 台北市 中正區懷寧街43號5樓地址
【主辦單位】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
【活動對象】 本會會員、企業主、經理人、人資、法務人員、具勞動法基礎者及顧問業者

 
報名網址:http://ewda.tw/modules/ewda_action/action.php?asn=2928


歡迎舊雨新知踴躍報名!

2016年3月1日 星期二

謝彥安律師105年3月1日@淡江大學進行「工程倫理與土木人常見的法律盲點演講」

【時間】:105年3月1日
【地點】:淡江大學
【講題】:工程倫理與土木人常見的法律盲點
【內容】:
特別談談0206維冠大樓倒塌後續可能衍生之法律問題,
希望學生們上完課能思辨時事和保護自己!
(特別感謝淡大蔡明修老師主持)

2016年2月29日 星期一

面對一案建商之求償問題

      台南維冠金龍大樓倒榻,造成多人傷亡,也爆出該案建商疑似為「一案建商」,即蓋完一棟房子公司就結束營運。甚至據統計,全台灣800萬戶的建案當中,至少有200萬戶出自一案建商之手。

2016年1月14日 星期四

混凝土價款給付之時效問題(二)


案例
B營造廠向A混凝土廠訂購預拌混凝土材料,依約B應於10031日支付工程款1000萬元,雖B於:(1)102年度之公司財務報表,將此筆款項列入「應付工程款」之支出(2)10221A開協調會,會議結論做成:「A供料是否有瑕疵,導致樓板出現裂縫,須待相關單位鑑定,如需賠償將從工程款1000萬元扣除再予給付」,但B仍遲遲不願付款。則A103121日始起訴請求,此時B可否以時效抗辯而拒絕給付?又如B迨至10361日,始與A開協調會並做成(2)之結論,效果又會如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