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8月29日 星期六

混凝土價款給付之時效問題

【案例】
A混凝土廠以混凝土材料販賣、運送、現場澆置為業。B營造廠於民國(以下同)100年間向A購買混凝土(澆置另找C公司負責),A、B約定B應於100年6月1日支付價金500萬元。由於景氣不佳而B經營不善,致B遲遲無法償還。A於102年3月1日以存證信函催告B給付上開欠款而未果,遂於102年9月5日提起民事訴訟,此時B可否以時效抗辯而拒絕給付?又如果B曾於102年5月25日發email給A,內容略以:「積欠之價金500萬元,待本公司資金周轉後再為給付」,則此時A於102年9月5日之起訴結果是否有所不同?

2015年8月25日 星期二

房客提前退租要付違約金嗎?

小美剛在內湖找到一個新工作,隨即找了一間中意的房子租下來,租期1年,小美並付了2個月的押金。在住了1個月後,公司想決定派小美到大陸出差1年,小美想把握這個發展升遷的機會,就向房東表示要退租,房東卻說「退租可以,但押金要全數扣除當違約金」。小美認為很不合理,究竟房客提前解約要賠償違約金嗎?